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區別
1.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責任劃分是不同的。在勞動工傷案件中,勞動者是不劃分過錯責任的。而在人身損害案件中,一般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來劃分責任。例如,二八開或者三七開。
2.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 在勞動工傷案件中,是沒有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之分的。而人身傷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據農村居民或者城鎮居民來計算賠償標準。在工傷案件中受害的勞動者多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要遠低于城鎮居民的。
3.勞動工傷與人身傷害案件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和配套的勞動法規調整。而人身傷害案件則適用《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案件的處理機構是不一樣的。勞動工傷是有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人身傷害案件是直接到法院起訴。
5.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傷殘鑒定機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是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適用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人身傷害則是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適用標準是人身損害或者交通事故鑒定標準。相同傷情的情況下,勞動鑒定標準要比司法鑒定標準高一級。
6.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舉證責任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工傷救恩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有爭議的時候,用人單位要負責舉證,也就是舉證倒置。如果用人單位舉證不力的話,就直接采信勞動者的主張。而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自己對自身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進行舉證,如果受害人舉證不力的話,就要承擔不利的后果。
7.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主體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個體戶。而在勞動工傷案件中主體雙方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來說,具備法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的賠償能力是要遠大于自然人的。
2.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 在勞動工傷案件中,是沒有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之分的。而人身傷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據農村居民或者城鎮居民來計算賠償標準。在工傷案件中受害的勞動者多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要遠低于城鎮居民的。
3.勞動工傷與人身傷害案件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和配套的勞動法規調整。而人身傷害案件則適用《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案件的處理機構是不一樣的。勞動工傷是有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人身傷害案件是直接到法院起訴。
5.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傷殘鑒定機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是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適用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人身傷害則是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適用標準是人身損害或者交通事故鑒定標準。相同傷情的情況下,勞動鑒定標準要比司法鑒定標準高一級。
6.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舉證責任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工傷救恩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有爭議的時候,用人單位要負責舉證,也就是舉證倒置。如果用人單位舉證不力的話,就直接采信勞動者的主張。而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自己對自身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進行舉證,如果受害人舉證不力的話,就要承擔不利的后果。
7.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主體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個體戶。而在勞動工傷案件中主體雙方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來說,具備法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的賠償能力是要遠大于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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